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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利好大米行业,腾泰米业引领高端大米潮流

标签:腾泰米业 高端大米 五常大米

2018年1月22日至23日,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。会议强调,2018年要重点要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。

第一,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。进一步巩固放大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成效。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市场化收购的好经验好做法。继续实行稻谷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,增强政策弹性和灵活性,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,优化执行预案和具体操作办法,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,切实保护农民利益。


第二,加快消化粮食库存。要多管齐下、综合施策,拿出更有力措施,加快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。既要深化改革“控增量”,又要消化库存“减存量”。敦促指导存储企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政策,确保成交粮食及时出库。

第三,全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。全面压实各方责任,健全追责问责机制,倒逼责任落实。突出执法督查重点,强化分类监管。创新执法监管方式,落实粮食巡查制度,健全督查督办机制。

第四,创新完善粮食宏观调控。加强政府储备管理,优化中央储备粮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,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运行机制,推进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协同运作。完善调控载体方式,择优确定骨干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。健全粮食产销合作机制。强化粮食统计和信息监测预警。

第五,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。实行分类指导、因企制宜,确定支持一批龙头企业,扶持做强一批骨干企业,加快新旧动能转换,有效促进优化升级。创新粮食产品和业态。加快粮食企业改革发展。加大优惠政策扶持。

第六,深入实施“优质粮食工程”。积极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。着力健全完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。完善“中国好粮油”系列标准,建立优质粮油品质测评体系和抽检不达标产品退出制度。出台“中国好粮油”产品管理办法,加强标识管理。坚持需求导向,加强调度考核,抓实抓好项目建设。


黑龙江通报7起假“五常大米”案件

黑龙江通报7起假“五常大米”案件

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了7起典型的擅自使用、伪造和冒用“五常大米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。 据悉,7起典型案件包括: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,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非法经营“五常大米”案;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擅自使用“五常大米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;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经营者伪造质量标志、产品产地和违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;牡丹江市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擅自使用“五常大米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;七台河市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冒用“五常大米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大米案;铁力市正阳利民超市擅自使用“五常大米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、专用标志案;铁力市正阳景鸿粮油商店擅自使用“五常大米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。

2017-11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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